轉化民事案件為刑事案件的方式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若是發現當事人存在犯罪行為時,便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訴。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是公安機關或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時,需要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後法院審理。
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
刑事案件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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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壹百壹十四條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