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檢察院,是指案件從派出所移交到檢察院。意味著偵查終結,犯罪事實查明,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事情是這樣的,我叔叔和另外三個人在外出途中和壹個老人發生了爭執,然後其中壹個人推了老人壹把,老人就死了。我舅舅他們三個都沒參加。為什麽現在不放他走而是把他交給檢察院?律師接案子交給檢察院很麻煩。大部分案件會被判刑,但不是所有案件都會被判刑。如果妳舅舅他們三個沒有參與打人,那就不算犯罪。我相信檢察院和法院會審查清楚的。另外,如果老人只推了他壹把就死了,應該查明死因。壹般情況下,根據不同情況,可以分為故意傷害致死或過失傷害致死。現在妳叔叔的近親屬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但是是否取保候審要經過公安機關的批準。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八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羈押後,偵查人員應當在看守所訊問。《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先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讓他陳述有罪或者無罪的申辯情節,然後向他發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但是,我們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寬處理、認罪從輕處罰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