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過20年的案件,壹般不會起訴,因為已經超過了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87條
追訴時效犯罪在下列期限後不再追訴:
(壹)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為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第八十八條
起訴的期限沒有限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逃避偵查、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
二、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故意殺人罪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合法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和代謝的活體,是人存在的前提;
2.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必須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可以由作為和不作為共同構成。不作為犯殺人罪只能由負有防止他人死亡的特定義務的人構成;
3.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故意殺人罪的主觀要件,故意殺人罪必須具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他人死亡的有害後果,並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