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納稅是公民的法定義務。有些人可能會虛開增值稅發票,以獲取非法利益。但是,如果納稅人是善意取得,沒有違法故意,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麽處理?今天,網邊肖整理了以下內容來回答妳的問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處理的通知》(國稅發[2000]187號),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買賣雙方之間存在真實的交易,買方不知道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已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如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不能再次取得合法有效的專用發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或者收回已抵扣的進項稅額。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的稅款依法追繳的,不屬於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規定。除責令稅務機關限期繳納稅款外,從欠繳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通常有四種手段:壹是通過“後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比如,不法分子在鄉鎮等偏遠地區租用經營不善企業的廠房或房屋,成立數家醫藥或藥材公司,以收購、加工中藥材為名,購買壹些簡單的加工設備和少量中藥材作為“道具”,從稅務機關拿走農產品收購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通過為自己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從中收取開票“手續費”。第二是“買殼”是空的。壹些不法分子利用少量資金“盤下”經營管理不善的企業作為經營平臺。在沒有貨物出口的情況下,采取“異地報關,兩頭在外”的出口模式,通過“分貨、分單、分票”等方式,將他人的出口業務虛構為自己的出口業務,以達到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第三是“殼破了”。壹些不法分子利用購買商品但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消費者的“發票額”抵扣進項稅額,或者利用“票貨分離”的方法,從銷售企業套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然後大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從中牟利。第四是“造殼”是空的。壹些不法分子通過民間借貸資金註冊假冒公司或空殼公司,將生產設備出租給其他個人,承租人承接委托加工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涉案企業將承租人的生產經營活動虛構為自己的公司,騙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稅務機關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為異地設立或參股經營的企業虛開,再通過異地關聯企業“分貨、分票、分款”,虛開“出口”經營。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買賣雙方存在真實的交易,買方並不知道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可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監督管理制度。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本質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逐欄、分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借、轉讓或者代開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試行)》規定,開具專用發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壹)字跡清晰。(2)不得更改。(三)項目完成。(四)票貨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壹致。(5)各項內容正確。(六)所有份數——每次填寫,上下份數內容和金額相同。(七)發票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八)在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內開具專用發票。(九)不得開具偽造的發票。(十)不得開立專用發票使用。(十壹)不得開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票證樣本不壹致的專用發票。為騙取稅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屬於違反發票管理制度的行為。同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可以抵扣大量稅款,造成國家稅收大量流失,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所謂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可用於申請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如運輸發票、收購廢舊商品發票、收購農產品發票等。本罪客觀上表現為為他人、為自己、為他人、為他人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為他人開具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或者為他人、為自己、為他人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出口退稅,即使是購買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其他用於抵扣稅款或者實際經營活動的發票,卻讓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虛開發票是指行為人違反發票開具管理的有關規定,未如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據實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廣義來說,所有不如實開具發票的行為,都是虛開發票的行為。包括無經營活動開具,或無經營活動開具,如改變客戶名稱、商品名稱、經營項目,誇大或降低產品或經營項目的數量、單價和實際收取或支出的金額,委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的稅率、稅額,增值稅稅率、稅額,虛開發票人、開具日期等。從狹義上講,虛開發票是指對能夠反映納稅人納稅情況和金額的內容進行虛假陳述。沒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但填寫虛構經濟活動的項目、數量、單價、收款金額或者相關稅率、稅款的;或者在開具銷售商品和提供勞務發票時,變更經營項目的名稱、編號、單價、稅額、稅率、稅額,使發票不能反映交易雙方的經營活動和應納或已納稅款的填列情況。主要體現在票證與實物或經營項目不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金額不符。顯然,本罪的虛開應當是狹義的虛開。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NPC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若幹問題的解釋》1996 17,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以虛開本罪論處:(1)為他人經營而沒有買賣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二)買賣貨物或者提供或者接受民事應稅服務,但為他人、為自己、為他人介紹他人出具的數量或者金額不真實的;(3)開展實際經營活動,但他人自行填寫其余部分,不能反映納稅情況。如果只是虛開發票或未按規定期限提前或滯後出票日期,則屬於違法、不真實出票,但仍不屬於本罪意義上的虛假,不能以本罪論處。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具體方式有四種:1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合法擁有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明知他人沒有購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服務,而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或者明知他人購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仍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合法擁有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明知他人沒有貨物買賣或者沒有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情況下,為他人開具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或者即使自己有貨物買賣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也為自己開具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行為。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沒有購銷貨物或者提供、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合法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票證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或者即使購進或者銷售貨物,提供或者接受應稅服務,但要求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或者進行實際經營活動,但要求他人為自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4.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指合法持有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與索要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之間的溝通、牽線。虛開增值稅赤字發票或者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只有認定情節,才能構成犯罪;否則應根據本法第13條認定為犯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NPC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虛開、偽造、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若幹問題的解釋》1996下午,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騙取國家稅款5萬元。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均為壹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構成。此外,根據該條第3款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構成本罪的,對單位實行兩罰制,並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第三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主觀要件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壹般具有營利目的。實踐中,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可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壹般以收取高額手續費為目的,自己虛開、讓他人虛開的單位和個人,壹般以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為目的,介紹他人虛開的,壹般以收取高額中介費、信息費為目的。但“以營利為目的”不是本罪的主觀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