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案件沒有明確的分類,但不同的刑事案件根據危害程度分為壹般刑事案件或重大刑事案件。有些刑事案件按數額大小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和特別巨大。根據犯罪嫌疑人自身情況,可分為初犯、累犯、再犯。
二、壹般律師說的案件類別是什麽意思?
(壹)民事案件,是指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發生糾紛,不能通過協商解決,但當事人訴諸司法機關,請求司法機關受理,並明確和界定相關民事權利義務的案件。
(2)主要是指與財產權益相關的案件,如合同糾紛、產權糾紛和因侵權而產生的糾紛,如毆打他人造成輕傷(傷情嚴重的會成為刑事案件),也包括與婚姻家庭相關的案件。
(3)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指控侵犯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立案偵查、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如罰金、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以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第三,刑事案件的分類標準
(壹)辯護權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訴訟權利。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壹般包括:
1,呈現權。訊問被告人時,給他陳述和申辯的機會。
2.交叉質證權。刑事被告在審判過程中向證人和專家證人提問的權利。
3.申請調查證據權。刑事被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傳喚證人,專家證人也有權要求與其他被告人對質。
4.辯論的權利。刑事被告有權就事實和法律、證據的證明力和程序問題進行辯論。
5.選擇捍衛人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提供法律幫助和為自己辯護。
以上內容是關於如何對案件進行分類。刑事案件沒有明確的分類,但不同的刑事案件根據危害程度分為壹般刑事案件或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