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如果侵害委托人利益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司法機關依法查處、處分。《律師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第三條律師執業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律師執業應當接受國家、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律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律師的合法權益。第四十九條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停止執業六個月以上壹年以下的處罰,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壹)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依法辦理案件的;(二)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四)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五)接受對方當事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權益的;(六)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秩序、危害公***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的;(八)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的;(九)泄露國家秘密的。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法律客觀:《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壹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