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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費減半後如何退還另壹半?

1.訴訟費減半後如何退還另壹半?

經調解結案的,退還壹半費用。

2.調解的訴訟費什麽時候減半?

法律對退款沒有強制期限。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調解結案的,退還原告壹半案件受理費。法院應當自民事調解書生效之日起退還原告費用。但是根據實際操作,訴訟費的退還是有壹個時間過程的,比如承辦人和法院相關領導的簽字,很多法院也根據各個法院的不同情況規定了退還的時間,但是法院要及時退還費用給原告,這是壹個合理的期限。具體退款期限要具體聯系官方。

1.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減半收取。

2.法院調解書生效後,已預交訴訟費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官處退款。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五條案件經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繳納。

3.原告可以寫壹份退回訴訟的申請書,提交法院。

申請退還訴訟費:

申請人:王某某,男,漢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XX路XX花園XX區502室。電話:059 * * * * * * * *

委托代理人:福建XX律師事務所律師,聯系電話:139 * * * * * * * *。

申請項目:

請求退還二審上訴費13110元。

申請理由:

因與雲南省德欽縣景區管理局、紮西某某等發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訴至妳院。,本人不服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第16號民事判決,預交上訴費用13110元。妳院於20XX年4月11日決定發回重審,現壹審法院已審結並作出(20XX)法蒂民初字第號民事調解書。17.

從20XX年8月受傷至今,為了籌集巨額治療費用,花光了家裏所有的積蓄,還抵押了父母的房子,借了十幾萬的外債。目前家裏生活很困難,懇請您退還預交的申訴費13110元,請您批準。

我在此傳達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第十五條案件經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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