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誰可以擔任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擔任辯護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二。哪些被告應該由法院指定1。第三十六條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人: (壹)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二)聽證時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處死刑的人。2.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壹)被告人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經濟困難標準的;(二)本人確無生活來源,家庭經濟狀況無法查清的;(三)本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家屬經多次勸說仍不願意承擔辯護律師費用的;(四)在同壹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有委托辯護人的;(五)具有外國國籍;(六)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七)人民法院認為檢察意見和移送的案件證據材料可能影響正確定罪量刑的。被告人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被告自己辯護,因為了解不多,行動受限,效果往往不太好。律師可以查閱卷宗、調查、收集證據等。應該說律師作為辯護人更好。通常情況下,我們可以看到專業律師擔任辯護人,但在這方面,並沒有限制律師只能擔任辯護人。此外,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也可以擔任辯護人。但需要註意的是,對辯護人本人是有要求的。法律規定了壹些不能作為辯護人的情形。妳可以從上面得到壹個恰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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