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取得律師職業證書的律師接受委托或者指派;
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
3.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與自然人有特定近親屬關系的人員;
4.由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推薦的公民依法登記成立,有章程、名稱、壹定數量的成員、經費來源、辦公場所和辦事機構的非營利性組織。
起訴程序如下:
1.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時受理,並辦理相關備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將駁回裁定書送達原告;
2.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
3.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有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
5.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發生法律效力後,債務人在上述文書指定的期間內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上,申請起訴,需要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和起訴狀,法院將如期開庭審理判決,出具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