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件收費
(1)無財產糾紛案件:不涉及財產的普通民事、經濟、行政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復雜程度、工作所需時間,協商收取6000-100000元之間;涉外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不涉及財產的,代理費不低於2萬元人民幣;
(2)法律文書:代寫、修改、審核法律文書。根據法律文書的性質、難易程度、工作所需時間等因素,通過協商每份文書收費在600-2000元之間;
(3)律師見證:根據法律文書性質、所需時間等因素,費用在2000-10000元/件之間協商。
(4)代理律師公證:律師公證事務不同,費用在1500-3000元/件之間協商;
(5)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為委托人出具律師函或法律意見書,根據相關事務的難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時間等協商收費。,而且每臺都在1.500-2萬元之間。
(6)律師調查:根據調查項目協商收費。
2.民事和商業服務
(1)初審階段
爭議對象的計算比例(計算基數)
爭議標的不足65438萬元的部分,1.7%,但不低於5000元。
2.6%的爭議對象大於65438+萬元但小於1萬元。
3 5%爭議標的大於654.38+0萬元但小於500萬元。
4.爭議對象500萬元以上654.38+00萬元以下的3%。
5.1%爭議對象大於10萬元但小於5000萬元。
6爭議標的在5000萬元以上的部分工程處於二審階段。
1不代表壹審而僅代表二審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1代表不代表壹、二審的再審(上訴)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 .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4)仲裁案件:按壹審民商事案件收費標準的倍收取。
(5)案件執行:按民商事案件壹審標準收費,代理過訴訟或仲裁案件的,按上述標準減半收費。
3.刑事案件
(1)初審階段:
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6000-18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元;
3.試用階段:8000-50000人民幣;
4.談判費(案件復雜程度、民事訴訟標的等。)介於自訴和附帶民事訴訟之間。
5 .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惡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因辦案需要異地出差的,由委托方承擔交通費、住宿費、長途電話費,這些費用可以協商報銷或壹次性使用。
(二)二審階段
1不代表壹審而僅代表二審的,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二審後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3)再審(上訴)階段
1代表不代表壹、二審的再審(上訴)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標準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2 .已代理壹審或二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或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再審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的再審。
符合法律規定的,啟動再審監督程序。
再審是為了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錯誤判決、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對案件進行的再審。
對於已經審理的案件,法院會按照再審程序再次審理,目的是糾正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確有錯誤的判決或裁定。再審的特點是:
1.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院長。
2.再審的對象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壹審、二審案件的判決、裁定。
3.提起再審的時間為判決、裁定生效後六個月內;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訴。
第二,再審程序屬於“非常程序”
再審程序是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但存在重大瑕疵的判決進行再審的壹種非常方式。其“非常程序”屬性不同於普通救濟程序,因為再審程序只能用於特殊情況的救濟,不能像普通救濟程序那樣頻繁使用。顧媽的“壹物無二理”原則在維護既判力、宣傳司法權威方面達到了極致,所以當時不允許對已審案件進行復查。
實務部門有壹種觀點認為,“維持的既判力只是正確的既判力,錯誤的既判力是絕對不維持的。”我們說判決有對錯之分,但既判力作為約束力和司法權威的象征,只能維護,不能否定。即使案件判決被推翻,也是為了維護法院的權威,因為生效判決存在重大瑕疵是對司法公正的褻瀆,司法本身必須通過再審等程序來修復。當然,這種修復受到實體和程序條件的限制。
以上是關於律師費的知識分享。我們理解,即使是二審,也需要根據案件性質收取費用,不同的案件對律師的收費也不同。因此,二審案件的收費需要根據情況確定,不能壹概而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