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男性遇到家暴,可以尋求婦聯、居委會、工會等基層組織;妳可以尋求律師和其他專業人士的幫助。
要從根本上擺脫家暴,需要有效處理施暴者,做好自我保護。以下是壹些建議:
1.盡可能離開施暴的伴侶;
2.切記不要報復;
3.註意家暴的證據;
4.手機、家暴證據、重要文件、證件親自保管。
當妳無法應對時,記得盡可能尋求社會組織和司法救助。
第三,科普
2065438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目的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
這部法律最大的亮點在於明確建立了人身保護令制度,明確執行機構為法院。
本法保護的對象是家庭成員和除家庭成員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可見,法律不僅保護女性受害者,也保護男性受害者。
第壹個男性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案例
201116年10月,陳某(男)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向慈溪法院提出離婚申請。案件審理時,於(女)堅稱“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堅決不離婚”。慈溪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陳某的離婚申請。元旦期間,陳某忙於加班,沒有回家。於連續三天趕到陳先生的工作單位,制造噪音,動手,甚至報警。陳某用手機對雙方接下來兩天的爭執進行了視頻取證,並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本院於2017,65438年10月6日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禁止被申請人於女士對申請人陳先生實施家庭暴力;
禁止被申請人於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陳及其相關近親屬。
該裁定自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有效。
此外,為確保保護令的有效執行,法院聯系了當地派出所、婦聯等救助管理機構。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雙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申請拒付1
申請人:* * *,男,漢族,51歲,1960年5月1日,陜西省* * *縣人,初中文化,住* * *,系被害人盧某某之父。
申請人:* * *,女,漢族,51歲,1960,陜西省* * *縣人,初中文化,住址同上,系被害人呂某某的母親。
抗議請求:
1.請求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就被告人阮振兵不服北京市第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