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XX,今年XX歲,住在XXXX,身份證號碼XXXXX,聯系方式XXXXX。
我和XX的關系是XX,XX,XX,XXXXXXXXXXXX。
我的證詞是真實的,否則我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參考:XXX
日期年月
證人註意事項:
第壹,凡是知道案件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但是,不能正確表達意誌的人,是不能成為見證人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證明的事實與其年齡、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可以作為證人。
二、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
人民法院同意當事人申請的,應當在開庭前通知證人出庭作證,並告知其如實作證、作偽證的法律後果。
證人因出庭作證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提供證人的壹方先行支付,由敗訴方承擔。
擴展數據
只有反映案件真實情況的證人證言,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作為定案依據的證人證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證人證言需要控辯雙方在法庭上進行訊問和對質。控辯雙方可以就證言的具體內容和有關情況進行提問,對證言中不真實或者存疑的地方提出質疑或者反駁意見。
2.應當將證人證言作為定案的依據,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進行綜合比較和確認,以確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實際情況。各方證人的證詞和不同證人的證詞會有不壹致甚至矛盾的地方,法庭必須進行鑒別和比對,去偽存真。
3.證人證言只有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證人證言所反映的情況是否確實需要調查,法院通過調查、詢問、技術鑒定等方式,綜合分析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物證、書證、視聽資料、專家結論等證據,排除疑點,最終確定證人證言的真實可信程度。
證人證言對法官的判決有直接影響。因此,法官應當認真核實是否符合上述條件,以保證證人證言的客觀性和真實性。經過質證,確認證人證言屬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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