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由湖北農民李發表的,他聲稱被殘忍殺害的實習學生是他的兒子,而的女朋友朱拒絕出庭。李說,“事發後朱某壹直沒有露面,只是在QQ上與我溝通;之後她換了手機號,我們根本聯系不上她。開庭前,我們申請她出庭作證,她拒絕了。”
根據朱提供的聯系方式,記者撥打後提示是空號。
165438+10月14,此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
李向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起訴書稱:“依法查明,2065年3月27日18時左右,被告人王某傑在其前女友朱某、被害人租住的住處...為了找到的聯系方式,他從臥室北側的窗臺上拿出壹把水果刀,威脅要傷害自己,要求朱某說出自己的手機密碼...黎俊傑。王某傑開始打黎俊傑,隨後王某傑拿出壹把水果刀,數著黎俊傑的臉和脖子...隨後120救護車到達夷陵醫院,黎俊傑經搶救無效死亡。”
警方出具的屍檢意見顯示:“黎俊傑系他人用銳器切割頸部血管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針對李在網上發布的內容,附中民事訴訟代理律師、河北崇業律師事務所律師秦春輝向紅星新聞表達了不同看法。
首先,刑事案件重視事實,本案證據鏈比較完整。檢察院也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應當認為朱有出庭作證的道德義務,但實際上她是否出庭對判決影響不大,不出庭也符合以往司法審判的慣例。”
檢索發現,我國刑事案件證人出庭率低壹度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關註。山東某法院分析2013年審結的411起刑事案件,庭審階段證人出庭的案件有3起,僅占全部案件的0.7%。
律師秦春輝告訴紅星新聞,雖然朱拒絕出庭,但她仍然提供了證人證言。他在看報紙的時候看了警方對朱的審訊記錄。“沒有問題。”對於這些材料,秦表示,案件還在審理中,還沒有判決,所以暫時不能公開。
在李提供的與朱某的聊天記錄中,朱某曾說:“發生這種事,我父母肯定是以保護我為主,所以沒有及時站出來給妳壹個真相,原諒我。”
李說,他現在有兩個願望。壹是多方呼籲,希望法院能立即判處兇手死刑,給兒子壹個交代。第二,我希望朱粲站起來面對自己。“至少讓我知道兒子走了是什麽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