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擴展數據
民事審判程序
(1)起訴和受理
1,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和被訴人民法院管轄的。
2.接受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並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審判前的主要準備工作如下:
(1)送達起訴書副本和提交答辯狀。
(2)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並組成合議庭。
(二)開庭審理
1,法院調查
法庭調查是在法庭上出示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並讓當事人質證的程序。
法庭調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1)當事人陳述(2)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出庭證人證言(3)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4)宣讀鑒定結論(5)宣讀勘驗現場。
2.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的程序。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通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之間的辯論,對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審查核實,從而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正確適用法律。
3、法庭記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錄在案,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自己的陳述有遺漏或者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不補正的,應當記錄申請。法庭筆錄應當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4.句子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調解不成,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應當公開宣布判決,同時必須告知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超過上訴期限不上訴的,發生法律效力。
參考數據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百度百科-民事訴訟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