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的邯鄲市曲周縣男子王曙光於20165438年10月2日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曲周縣檢察院再次批準逮捕並提起公訴。今年,65438+10月20日、65438+2月24日,曲周縣法院三次開庭審理此案,並在網上直播。京華時報記者通過網絡直播旁聽了此案。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刑事賠償決定下達後,曲周縣檢察院重新立案偵查,以與之前相同的罪名提起公訴,並不違法,但必須經邯鄲市檢察院批準。但在審理過程中,曲周縣檢察院未能出具邯鄲市檢察院的批準文件。
幫朋友維權,實名舉報。
王曙光在法庭陳述中說,雖然他的籍貫是曲周縣,但他和妻子、孩子壹直在海南省海口市工作和生活。2013 5月19日,王曙光得知鄰居王慶之的兒子王某龍在學校被打,導致右耳耳膜穿孔,在曲周縣中醫院住院治療。
王曙光在庭審中稱,王某龍被打後,學校拒絕處理,報警不予受理。醫院裏仍然有人受到恐嚇。王慶之希望他能幫忙維權;因為從小對王慶之的照顧,加上父親在處理喪事上的大力幫助,他決定幫助王慶之。
庭審中,王慶誌稱,在多次申訴無效後,經其授權,王曙光以河北邯鄲市、紀檢機關的名義對曲周縣有關部門辦案人員進行實名投訴,並在網上發布實名舉報。
京華時報記者在網上看到,在百度貼吧、天涯論壇等多個網絡社區,有王曙光、王慶誌實名舉報曲周縣公安局挪用辦案經費建辦公樓,控告曲周hhghgbg,包括時任曲周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蔔連坤、曲周縣檢察院檢察長趙玉平、袁長軍等人。
王慶之在庭審中還表示,王曙光在幫他維權的過程中沒有收受任何金錢,不存在利益交換。
在被拘留424天後,他沒有被起訴。
曲周縣檢察院於2065438年5月19日出具的起訴書顯示,王曙光於2014年10月25日被曲周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25日被曲周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曲周縣檢察院在起訴書中稱,2013至2014年間,曲周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在辦理王某龍被打傷案件時,引誘被害人到公安機關作偽證,並通過打電話、發短信、私自錄音等方式脅迫犯罪嫌疑人趙某、作偽證,並通過信訪、網絡媒體等方式向有關部門領導施壓。
曲周縣檢察院認為,王曙光威脅他人作證的行為已嚴重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遂提起公訴。京華時報記者註意到,起訴書中的公訴人是趙玉平。
王曙光的代理人,內蒙古松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鄭繼文說,當時他以王曙光公開舉報辦案人曲周縣公檢法相關人員有利害關系為由,要求邯鄲市和河北省有關部門變更管轄。
邯鄲市檢察院出具的《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顯示,2015年6月29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邯鄲中院)將該案指定邱縣人民法院管轄。當年7月22日,邯鄲市人民檢察院指定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邱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壹條第四款的規定,於65438年2月22日對作出不起訴決定。
王曙光的代理律師鄭繼文說,在邱縣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後,王曙光於當天被釋放。王曙光在他的法庭陳述中說,他被釋放後,回到海南尋找新的工作,並為他被拘留壹年多的事情申請國家賠償。
前述《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顯示,2065438+2006年6月7日,王曙光以曲周縣檢察院錯誤逮捕,侵犯其人身、財產自由為由,請求曲周縣檢察院賠償被限制人身自由423天賠償金102492.90元;撤除扣押蘋果手機壹部,三星手機壹部,並向其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2016年8月6日,曲周縣檢察院作出決定,曲周縣公安局在賠償案審理過程中,對原案進行了補充偵查,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提出移送審查起訴的意見。王曙光請求賠償的侵權事實不存在,故不予賠償。王曙光不服,於2006年8月16日向邯鄲市檢察院提出賠償復議申請。
邯鄲市檢察院認為,因邱縣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有權獲得國家賠償,曲周縣檢察院以該案由曲周縣公安局重新偵查不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為由,提出移送審查起訴的意見。
最終,邯鄲市檢察院於2016年6月5日出具《刑事賠償復議決定書》,撤銷曲周縣檢察院不予賠償的決定,指定曲周縣檢察院支付王曙光人身自由賠償金102735.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5438+424天。
再次被捕,沒有賠償
庭審中,王曙光稱,2016,16年10月20日,他準備從海口機場飛往曲周縣申請國家賠償時,被海口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刑事拘留。這位警官告訴王曙光,他已於2016年6月9日被曲周縣公安局列為網上逃犯。
王曙光的妻子趙某靜向京華時報記者出示了壹份法律文件。2016,10年10月28日,王曙光因涉嫌妨害作證罪再次被曲周縣公安局刑事拘留,5天後被曲周縣檢察院批準逮捕並提起公訴。
三次開庭期間,王曙光的代理人鄭繼文律師提出,邯鄲市法檢機關已作出變更管轄的決定,相關決定尚未到期或被撤銷。曲周縣檢察院和法院管轄此案沒有法律依據;根據《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辦理以我院為賠償義務機關的案件或者作出賠償決定後,應當報請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正在辦理的刑事賠償案件中止辦理。”曲周縣檢察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未經市檢察院批準,對王曙光重新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違反了法律規定。
對於鄭繼文的質疑,曲周縣法院合議庭口頭告知,要求邯鄲中院變更管轄不符合法律規定;曲周縣檢察院沒有回答這兩個問題,也沒有出具邯鄲市檢察院同意重新立案偵查並起訴王曙光的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