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起,趙承包鄉寧縣臺頭鎮油峰嶺村北培元集體耕地,種植核桃樹。為不影響核桃樹生長,2017,1年6月,趙持斧頭,在鄉寧縣臺頭鎮油峰嶺村北國有林區故意毀壞直徑32厘米至70厘米的樹木20株。其中,砍伐油松8株,遼東櫟6株;將三棵油松和三棵遼東櫟剝皮。
砍伐和剝皮樹木的價值:
20棵樹的折合立木材積為16.9306立方米,價值32333元。
對此的懲罰:
4月20日,呂梁山森林公安局臺頭派出所接到舉報電話:鄉寧縣臺頭鎮集賢煤礦風口附近趙家核桃樹邊上的大樹被砍倒。接報後,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前往現場進行現場勘查。這是壹起故意毀壞財物案件,犯罪嫌疑人趙某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我局取保候審。
相關法律: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輕微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補種盜伐林木數十株,並處違法所得三至十倍的罰款。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輕微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違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罰款。?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二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采伐林木,數額巨大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超越職權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八十七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偽造或者倒賣林木采伐許可證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沒收,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比照刑法第壹百二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從事開墾、采石、采砂、取土、采種、采脂、砍柴等活動,造成森林和林木毀壞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並補種毀壞株數壹至三倍的樹木。?
第三十八條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未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停止發放采伐許可證,直至完成更新造林任務;情節嚴重的,林業主管部門可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當事人對林業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壹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本法制定實施辦法,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第四十壹條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完全適用本法規定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和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制定變通的或者補充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報省、自治區或者NPC常務委員會批準施行。?
第四十二條本法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