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認定左德剛等人的作案時間為65438年6月+65438年10月+2007年3月。據交代,2007年,周的女朋友在姜店中學的班上有壹次聚會。楊告白那天,學校有課。左德剛交代,過了壹個多月才發現周的屍體。周的女朋友作證說,他最後壹次見到周是在聚會的那天,但周的爺爺證明周在6月65438+10月65438+4月4日下午2點離開家。關於周被害的時間,歷來眾說紛紜,莫衷壹是。法院認為,他的證詞前後反復翻看,理由牽強,不可信。三年後,此事的幾名嫌疑人左德剛以故意殺人罪被審查起訴。2011,左德剛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參與殺害周洋的陳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楊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但同年65438+2月,安徽省高院將該案發回重審。壹年後,萊文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判處左德綱死刑,1913年繼續維持原判。
2020年5月25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刑事判決死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左德剛等人故意殺人的事實主要依靠言詞證據,缺乏足以鎖定上訴人犯罪的客觀證據,且關鍵事實、證人證言與左德剛的供述存在矛盾,其供述不壹致,疑點眾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對左的死刑判決。
6月23日,安徽省高院公開宣判後,左德剛被當庭釋放,釋放後42天又被抓,並自稱遭受刑訊逼供。根據安徽省潁上縣公安局8月5日發布的逮捕通知書,經安徽省高院決定,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左德剛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