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正式上課前,王老師覺得學蛋糕太累,身體也不習慣,於是向培訓學校提出退款。結果被告知要30%,也就是將近10000元。
王老師壹節課扣這麽多錢不合理。
6月18日,王先生報名參加了南京歐美奇西點西餐學院為期半年的培訓班。花費了33000多元。當時課還沒開始,我出於自身原因主動提出退款,但最終被要求支付高達30%的違約金。
“這明顯是霸王條款,明顯不合理。他說,如果妳覺得不合理,可以去法院,協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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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指王先生與學院簽訂的課程培訓協議。明確約定乙方在協議簽訂後7天內申請退學的,違約金為總費用的30%,即9990元。
“後來,我向南京市江寧區人社局反映了這件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學校取得聯系後,壹個叫孫子的老師給我打電話,讓我去學校協商退款。
”王老師說。
7月1日,王先生如約來到學校,對方同意降低違約金,但最低不得低於25%。王先生不同意。
王先生到底該不該給這個違約金?律師表示,培訓合同是格式合同,所有條款都是培訓機構事先制定的,並非雙方協商壹致。當事人簽字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的收取需要參照締約雙方的實際損失來確定。
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淩表示,違約金的計算和數額應與當事人的損失相符。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過高,法院在審查過程中認為損失數額沒有違約金數額高,可以調整違約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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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師說,由於目前生源不足,原定於6月29日開學的課還沒有開。到目前為止,他只來過壹次實踐課,學校遭受的損失明顯不到30%。
據了解,2004年,南京市物價局和南京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規範各類培訓收費管理的意見》。其中,學生因個人原因要求退學的,報名費不予退還,培訓費和教材費按以下規定退還。學員在培訓班開始前退學的,培訓機構應當退還全部培訓費和教材費。總課時不足壹半(含壹半)要求學生退學的,培訓機構退還壹半培訓費,教材資料費不予退還。超過總課時壹半需退學的,培訓費和教材費不予退還。
根據這壹規定,王先生應在進修班開始前退款,除考試費外,培訓費也應退還。
但南京歐美奇西點學院收費時,並沒有單獨收取報名費。
南京歐美奇西點西餐學院的王青說:“我們中間也有人協助他,協調這件事,所以有這方面扣費的要求。
因為有標準。然而,這不是固定的。這是雙方。如果妳有特殊情況,我們肯定也想幫他解決。協商解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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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之前王老師來過實踐班,班裏還有壹些食物和耗材,學校最後同意扣除所需費用,把剩下的錢還給王老師。
在教育老師的協調下,學院最終同意為他之前作為王老師的實驗班收取500元,並全額退還剩余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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