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住宅房屋拆遷補償由原房屋補償、購房補償和區位補償組成。購房補償、區位補償標準不調整,原房屋補償標準適當調整。詳見附表1。
二、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由原房屋補償和區位補償組成。區位補償標準不調整,適當調整原房屋補償標準。詳見附表2。
三、住宅房屋拆遷安置費、自行過渡費和提前搬遷獎勵等補償標準。
65,438+0.搬家費:按被拆遷合法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2元;超過220平方米的,按220平方米計算,不足1000元的每個產權人補足1000元。
2.自行過渡費:按合法拆除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6元;超過220平方米的,按220平方米計算;每個產權人不足600元的,補到600元。
過渡期限超過兩年的,超過兩年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計算,超過220平方米的按220平方米計算,不足部分由各產權人補足800元至800元。
對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但未購買安置房的,壹次性發放過渡補助費12個月。
3.提前搬遷獎勵費:按被拆遷合法住宅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自拆遷期限首日起30日內搬遷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提前搬遷獎勵費按每平方米350元標準計算。超過220平方米的按220平方米計算,不足5萬元的每個產權人補足5萬元。自31日起45日內完成搬遷並按規定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按第30日搬遷獎勵費金額按日扣除獎勵金額:第31日至第40日為5%,第41日至第45日為10%。
四、房屋裝修單項補償費,圍欄、地面、道路補償費,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燃氣等拆遷補償標準。
1.房屋裝修單項補償標準調整見附表3。
2、圍欄、地坪、道路補償標準調整見附表四。
3、電話、有線電視、空調、管道燃氣等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參照市物價局的相關價格標準執行。
4.以上未涉及的特殊類別的補償,由拆遷實施單位根據重置價格重新確定。
五、拆遷安置房購房利息標準
拆遷安置房購買價款的利息歸被拆遷人所有。計息期不滿壹年的,按照銀行存款利率計算。計息期在壹年以上(含壹年)的,按照銀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
不及物動詞適用範圍
1,本通知自2011 1起施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領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準通知書》的項目執行本標準。在此之前,已收到《南京市征地房屋拆遷方案批準通知書》並已拆遷的項目,仍按原政策標準執行。
2、本市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下關區、雨花臺區、棲霞區範圍內被征地房屋的補償安置,適用本公告。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縣、高淳縣政府結合當地實際,自行組織修訂,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
3.《南京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寧國土字〔2004〕61號、寧國土字〔2004〕92號)、《關於延期過渡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寧國土字〔2006〕287號)、《關於南京市拆遷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同時廢止。
4.本通知由南京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時間表:1。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2、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3、房屋裝修單項補償標準
請註明來自南京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