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應征公民應當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其戶籍、出生日期、入戶時間、公民身份證號碼以戶口簿登記的事項為準。
根據《征兵政治審查規定》第十條:
應征公民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提出申請,其戶籍、出生日期、入戶時間、公民身份證號碼以戶口簿登記的事項為準。
自願應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和報名士官的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學院)應屆畢業生,應當在其學校所在縣(市、區)應征(入伍)。
擴展數據
刑事案卷的影響
出國的話,旅遊應該沒什麽問題。出於其他目的(如移民),簽證簽發國可能以有犯罪記錄為由拒簽(僅可能,視不同國家的政策而定)。
教師資格證不壹定能通過檔案審核,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也壹樣。創業沒有問題。想進企業工作,有的企業會要求填寫處罰,有的不會。
貸款壹般不是問題。對家庭和後代可能會有壹點影響,主要是孩子以後從事壹些需要政審的工作可能會有影響,但應該不會很嚴重。
對以後生活的影響,可能主要是社會輿論和周圍人的觀感。畢竟有前科就等於壞人的觀點在很多人心中還是成立的。
但因為免於刑事處罰,知道前科的人應該不多(居委會和轄區派出所都知道,怕裏面的人四處傳播)。
犯罪記錄對兒童的影響
犯罪記錄可能會影響孩子參加公務員考試、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軍校、警校的政審。
有刑事案件的人做不了的工作。
1,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起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壹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4.公務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5.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七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四十九條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6.擁護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被依法判處刑罰或者被依法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7.司法鑒定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2015修訂)
四、因故意犯罪或玩忽職守、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被撤銷註冊的鑒定人,不得從事司法鑒定工作。
8.公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5修訂)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執業證書被吊銷的。
9.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2012修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