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河南南陽,壹輛公交車等紅燈時,突然壹名男乘客上車撞向司機位置,抱著司機的頭連扇十個耳光。車上部分乘客上前,將現場毆打。公司說司機頭部受傷,回家休息了。打人者已被警方拘留。
故意傷害或者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屬於治安案件,分為兩種情況:
1.雙方自行解決還是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或者達成協議,看雙方意願。除了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通常不介入。
二、當事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調查案件事實,並在報案後確定和收集證據。根據案件事實清楚,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進行調解。調解原則上應當進行,必要時可以再次進行。調解應當制作《調解筆錄》。調解成功,當事人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罰。達成調解協議的辦案單位應當制作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當事人經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此時,公安機關的訴訟程序已經結束,民事賠償問題已被侵害。人民法院已經提起訴訟或者提交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
故意傷害導致輕傷的,屬於輕微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被害人有證據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公安機關處理。此類案件的處理較為復雜,可分為以下幾類:
1.雙方自行解決還是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或者達成協議,看雙方意願。除了嚴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通常不介入。
二、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將首先受理刑事案件,在提出傷情鑒定意見後,應當詢問被鑒定人是否需要處理。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但公安機關認為傷情輕微,無傷害,但不視為犯罪。例如,壹記耳光導致耳膜穿孔。如果受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的程序就結束了,不再要求受害人立案偵查。
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證據充分,並符合受理條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法院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需要移交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調查。
四、公安機關偵查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是公訴案件,任何人不得認罪。此時,當事人、社會公眾、檢察機關、法制機關應當聽取各方及其他相關人員的意見,審查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主持和解協議的產生。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建議從寬處理。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從寬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量刑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
五、公安機關應當在立案前進行和解。如有司法鑒定意見,公安機關通常不主持制作調解協議或和解協議,被害人也不會要求公安機關辦理終止手續;如果明顯不構成重傷,可以通過公安或者其他處理方式解決。
綜上所述,如果受害人想獲得更多的賠償,最好的時機是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案件後沒有提起訴訟。對於受害方來說,如果要承擔刑事責任,必須在公安機關提起訴訟之前,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3.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受害方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尋求對受害人更多的了解。在法律意義上,這是後悔的體現。這是法官量刑時要考慮的重要情況,是能否獲得緩刑的關鍵。
4.對於非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或毆打行為,依法應受處罰的案件,不適用調解、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將受到治安處罰或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