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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瓦斯爆炸致32人死亡壹案宣判了嗎?

是的,6月6日,165438,赤峰寶馬礦業有限公司松山區人民法院、阿魯科爾沁旗人民法院、林西縣人民法院、克什克騰旗人民法院、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對“12.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涉及的9起刑事案件進行了壹審公開宣判,分別對事故單位22名責任人、6500人進行了宣判。

法院作出判決:邱澤天等10人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采礦罪被判處13年至5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趙海生等7人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兩人緩刑。

高等4人因非法采礦分別被判處4年6個月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路虎因幫助毀滅證據被判入獄兩年零兩個月。包等10國家公職人員分別以玩忽職守罪、受賄罪、行賄罪、挪用公款罪被判處十五年至壹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大多數被告同時被罰款。

宣判後,多數被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擴展數據

內蒙古赤峰32起瓦斯爆炸事故;

事故發生在2065年2月3日中午116時左右,初步確認為瓦斯爆炸事故。發現事故發生時井下作業的工人有1,81人。事故發生後,公司及相關單位救援人員立即開展救援,* * * 149人安全升井。受傷人員經搶救全部脫離生命危險,32人遇難。

事故發生後,國電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公司救援大隊52名救援人員趕赴現場救援。赤峰市政府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救援指揮部。

截至4日4時,赤峰市政府、元寶山區市政府、平煤集團等相關部門和單位* * *出動警力268人次,救援和醫護人員65438人+019,救護車輛32輛。同時,元寶山區市政府已成立工作組,對遇難者家屬和受傷人員進行壹對壹安撫。

北京日報客戶端-內蒙古赤峰寶馬煤礦瓦斯爆炸事故32死20傷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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