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對參與庭審的人員出言不遜或進行侮辱。
對他人出言不遜會受到警告、罰款和拘留。
二、開庭前幾天,壹定要向法庭確認對方是否提交了新的證據。
雖然“證據突襲”是被禁止的,但仍有壹些對立方直到開庭前幾天才提交答辯狀、文件等證據。如果對方在庭審前不久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證據,而當事人並不知情,那麽在庭審中面對對方提交的新證據,當事人可能會措手不及。
如果當事人能及時了解對方提交的證據,提前做好相應的措施和補充材料,就能在法庭上井然有序,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的成功率。
第三,提前準備好質證、提問、辯論的提綱。
審判是壹項有壹系列過程的系統工作。在壹系列過程中,質證、質疑、辯論是主要環節。當事人沒有庭審經驗,如果不提前準備好質證、提問、辯論提綱,庭審效果可能會極差。
另外,在庭審過程中,當事人要註意核實對方提交的原始證據。這樣可以大大避免對方可能提交的虛假證據材料被認定。
四、庭審當天不得遲到、早退。
對原告和上訴人的後果按撤訴處理;對被告和被上訴人的後果是“違約處理”。
第五,穿著,建議正式。
法庭是壹個相對嚴肅的場合。“西裝革履”自然比“隨便穿”更能體現對法官和審判的尊重。在法官自由裁量權比較大的案件中,著裝得體會有心理加分。庭審當天,壹定要帶上身份證和證據原件。
六、當事人進入法庭,法庭工作人員首先需要核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
如果當事人沒有帶身份證,就不能進入法庭。同時,庭審開始時,法院還會對當事人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實。當事人未攜帶身份證的,庭審活動不進行。
此外,還值得註意的是“應當提交書證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件”,開庭時,當事人壹定要記得帶上原始證據,並按照壹定的流暢度整理證據。否則,如果沒有原件,可能會因為證據不足而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