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是怎麽被判刑的?李是怎麽卷入這場糾紛的?據了解,兩家石料廠開采的石料被雨水沖積,壹部分流入村民的地裏,導致無法在地裏耕種。偏偏李母親的土地被打了,李也被卷入了這場糾紛。
隨後,李找到兩家石材廠要求賠償養殖損失,其中壹家支付1000元,另壹家拒絕賠償,激化了矛盾。李通過網上發帖、有關部門舉報、微博、貼吧、論壇等形式,舉報兩家石料廠非法開采,造成環境汙染等。
後來有很多東西可以具體搜索,壹般都是這樣。由於事情越來越大,兩家石材廠認為李制造了麻煩,於是起訴了她。法院還判決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她兩年零六個月的刑事處罰。當然,李,包括壹些村民,不同意和呼籲,認為她的行為是為了保護她的家鄉環境。石廠是非法開采,舉報人怎麽判刑?李律師表示,李的行為反映了實際情況,不符合挑釁,堅持無罪辯護。我認為李為她家鄉的環境問題舉報非法采礦沒有錯。畢竟石廠是在證件不全的情況下非法開采,不關註附近村民的生活,對環境造成汙染。如果是錯的先不要再胡鬧了,所以我還是希望企業在施工前壹定要以環境為前提,保護我們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