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法院指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異地復查聶樹斌案後,楊金柱看到這又是壹次擴大自己名聲的絕佳機會,立即成立了由20名著名刑事辯護律師組成的聶案律師團和100人的聶案律師觀摩團,並在博客中公布了兩個團的具體名稱,自稱是律師團團長。當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表示,該案只能限於兩名代理人時,楊金柱在新浪博客上發布了壹條消息。幾天後,聶家終於選定了和兩位律師作為他們的代理人,現在退出了。李書亭的“空降”讓楊金柱覺得不可思議,多次公開發文譴責聶家“拋棄律師劉金波,不講社會最基本的道德”。聶的母親不得不站出來發表“特別聲明:本案只聘請了和兩位律師。聶佳沒有授權律師團體或任何其他律師。如果有其他律師自稱是聶佳律師,那與聶佳無關。”這壹聲明再次清楚地表明了拒絕楊金柱再次參與此案的態度。
這件事其實簡單得不能再簡單了: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明確表示,兩個代理人最高,聶的母親作為家屬,選擇了她信任的和。從那以後,她就和楊金柱沒有任何關系了。然而,讓聶家大感意外的是,代表聶樹斌的煮熟的鴨子無緣無故飛走了。壹怒之下的終於暴露了其醜惡的真面目:不顧聶樹斌案被害人康家人的隱私,不顧自己與律師簽訂的保密合同,將聶案18卷宗全部通過其博客公之於眾!於是,長沙市律協立即向楊金柱所在的湖南林越律師事務所發出案件指派通知書,要求湖南林越律師事務所對楊金柱在網上公布“聶樹斌案”相關案卷材料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核實。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楊金柱第壹次無底線行事了。為了炒作,在楊金柱沒有秘密和隱私。之前,楊金柱在準備代理桂陽李慶紅案時,將自己為李慶紅申訴收取200萬元的文章放在網上,曝光了李慶紅及其企業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除此之外,聶樹斌案中食言之類的事情對楊金柱來說也是得心應手:在著名的莊莉案中,楊金柱起草了壹份《關於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6條作出司法解釋的律師意見》,征集全國壹萬名律師簽名,抵押他的律師飯碗,聲稱如果壹個月後沒有654.38+000名律師支持 不到壹個月後,湖南省律協致函楊金柱所在的通程律師事務所,要求楊金柱立即停止公開征集簽名。 楊金柱當晚停止簽名活動,卻只字不提“簽名不足壹萬人就退出律師職業”的承諾,耳光無數。
楊金柱經常標榜自己是典型的“湖南騾子”。“湖南騾子愛考驗,我也要考驗自己。”這是楊金柱說的。“試探”是湖南人常用的詞,意思是“觸碰底線”。眾所周知,楊金柱詆毀同行、不講誠信、虛假宣傳拍臉的行為,都在不斷挑戰行業甚至法律的底線。這樣的“考驗”不過是自娛自樂,惹人發笑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