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法律法規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暫行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批準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3、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4.被勞動教養的;
5.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因在港澳地區違法犯罪被遣送回內地的,公安部將根據危害後果限制其在1至5年內往來港澳,限制期內的申請不予批準。
擴展數據:
申請港澳通行證的理由和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壹,符合相應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通行證及簽註:
1,探親。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門探親:
親屬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或非永久性居民。居民個人赴香港或澳門旅遊(以下簡稱“個人遊”)地區的常住居民可以探望的親屬為:配偶、父母、子女。
對於不提供“個人遊”的地區的常住居民,可以訪問的親屬包括:(外國)祖父母,(外國)孫子女,兄弟姐妹,叔叔,叔伯,阿姨,侄子,外甥。符合上述條件的內地居民,其配偶及未滿16周歲的子女,可申請赴香港或澳門探親。
(二)親屬是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或者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部隊的工作人員。
2.生意。內地居民因公往來香港、澳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壹)在內地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工作的內地居民,由所在單位派遣到香港或者澳門從事經營和其他活動。
企業是指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其他單位是指:在國家主管部門註冊並在稅務機關登記的事業單位;外國(地區)駐華新聞機構;駐華使領館和外國(地區)代表機構;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律師事務所,私立學校,私立醫院。
②個體工商戶前往香港或澳門從事經營等活動。
(三)駕駛專用車輛往返內地與香港、澳門的。
3.團隊旅行。內地居民通過參加指定旅行社組織的旅遊團前往香港或澳門旅遊。
4.個人旅行。獲準“個人遊”地區的永久居民個人前往香港或澳門旅遊。
5.短期居留。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香港或澳門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在香港或澳門短期居住:
(壹)持有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入境許可證,前往香港學習、工作、培訓、勞務或投靠親屬。
(2)已被澳門大學錄取到澳門學習者。
(3)經澳門公安警察批準赴澳門勞務及親屬隨行。
(4)經澳門社會文化部門批準到澳門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工作。
6.其他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往返香港或澳門:
(壹)內地居民因就醫、治喪、參加訴訟、考試、個人學術交流、參加展覽等確需往來港澳的。
(2)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來內地後需要往來香港、澳門。
(3)持短期居留簽註通行證的內地居民,進入澳門後需要往來香港。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往來港澳通行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