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的總體規劃和結構調整,實施工資分配制度的綜合管理,編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劃。
(三)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才,組織實施高、中級人才的規劃、培養和使用,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的推薦、選拔、培養和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的推薦、選拔和管理;組織實施企業博士後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安置和工作調整。
(四)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資格考試制度;完善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制度。
(五)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實施;國家公務員綜合管理,負責市級機關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管理。
(六)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和人才流動的規劃,調整人才分布和結構;指導和推進人才市場建設,負責全市各類人才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人才引進的綜合管理;負責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推薦和管理,承擔全市高校畢業生的接收和管理工作;負責起草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調配條例,承辦市直單位政府系統人事調配工作。
(七)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養老金等政策和標準,推進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地區津貼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策法規和相關待遇,指導和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工作。
(八)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調配、培訓和管理;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技術等級職務評審;完善職工管理制度。
(九)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指導和協調以國家、省、市政府名義推薦的獎勵和表彰;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十)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退休費的撥付和發放。
(十壹)綜合管理海外智力引進,負責海外專家引進和出國培訓計劃的申報和實施;承擔與引進智力有關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引智成果的評價和推廣。
(十二)負責實施和管理國家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指導協調幹部學院和培訓班的培訓規劃和繼續教育基地建設,對福建行政學院寧德分院和市級幹部學校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負責全市人才工作的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人事和人才工作的宣傳、調查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管理有關領導的行政任免。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