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判第二庭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破壞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二審案件。審理壹審、二審貪汙賄賂、瀆職犯罪案件;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工作;負責刑事審判相關的其他工作。
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審理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壹審案件;壹審、二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理;開展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實踐的調查研究;指導和監督基層法院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負責刑事審判相關的其他工作。
民事審判第壹庭負責審理權屬糾紛、侵權(財產權和人身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租賃合同糾紛、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以及本轄區內其他第壹審民事糾紛;提出相關司法建議;負責與民事審判相關的其他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負責審理對周寧、福鼎、霞浦、榮發法院壹審判決的上訴案件,包括:權屬糾紛、侵權糾紛及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地產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合同糾紛、勞動糾紛、買賣糾紛、借款糾紛、合夥糾紛及其他第二審民事糾紛;提出相關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負責與民事審判相關的其他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審理對古田、福安、蕉城法院壹審判決的上訴。原因包括:權屬糾紛、侵權糾紛和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地產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糾紛、合同糾紛、勞動糾紛、買賣糾紛、借貸糾紛、合夥糾紛等第二審民事糾紛;提出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負責與民事審判相關的其他工作。
民事審判第四庭依照我國合同法負責審理第壹審商事案件,包括買賣、借貸、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包、運輸、保管、倉儲、委托、懲戒、居間等商事合同糾紛,以及其他商事合同、經營權、票據證券權、股東權、損害公司權益的糾紛;審理破產案件;提出相關司法建議;負責與民事審判相關的其他工作。
民事審判第五庭負責審理對基層人民法院壹審判決不服提起的買賣、借貸、借款、財產租賃、融資租賃、承包、運輸、保管、倉儲、委托、經紀等商事合同糾紛,經營權、票據證券權、股東權、損害公司權益等商事合同糾紛;提出相關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商事審判工作;負責與商業試驗相關的其他工作。
民事審判第六庭負責審理全省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民事案件;本省範圍內的涉外、涉港澳臺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全市範圍內的所有知識產權案件;開展知識產權審判實踐的調查研究;完成與知識產權審判相關的其他工作。
行政審判庭負責審理依法受理的壹審、二審行政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負責薪酬委員會的工作,落實薪酬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負責與行政審判相關的其他工作。
審判監督庭負責審理各類不服法院生效判決的再審案件,包括各類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再審的案件、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的案件;負責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負責國家賠償的確認;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負責與審判監督相關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負責管轄範圍內各類案件的立案審查,管轄範圍內申訴抗訴案件的登記立案;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保全訴前財產和訴前證據;負責處理基層人民法院不受理且有管轄權異議的申訴案件;負責管轄不明或者管轄有爭議的基層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轄;負責核算當事人預交的訴訟費,辦理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的審批或批準手續;負責審查管轄範圍內生效判決、裁定的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負責案件的流程跟蹤管理,對審限進行預警;負責核對本院裁判文書中的錯漏;負責全市法院的司法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處理來信來訪;協助送達相關法律文書;負責總裁接待日的組織、辦理、監督和回復;負責完成醫院相關部門移交的督辦案件;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負責其他相關的歸檔工作。
執行局統壹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負責執行我院壹審生效的調解協議中的判決、裁定、財產相關決定等法律文書;領導、指導和監督全市基層法院的執行工作;辦理跨省或者跨地區委托執行案件;提出執行司法建議;組織轄區內的統壹執行行動;負責與實施相關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是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承擔審判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監督、檢查和執行審判委員會的決定;負責起草相關綜合文件和報告;開展審判工作調研,編寫出版審判內部刊物,辦理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負責中級人民法院年報和年鑒的編纂工作;參與地方立法工作;組織匯總對相關法規草案的意見;指導基層法院的相關工作;辦理與司法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政治部主管我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教育培訓;研究、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訓和獎懲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負責全市法院系統考試人員的考試和崗前培訓;負責辦理本院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負責市法官考評委員會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警銜的評定和授予;配合地方黨委做好法院系統黨建和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事項。
紀檢組(監察室)是寧德市紀委派駐中級人民法院的機構,負責中級人民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問題的檢舉和控告;查處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違法審判案件的檢查、調查和處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教育法院幹警遵紀守法、清正廉潔;負責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設;處理其他相關事宜。
辦公室負責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負責對黨組會議、院務會議等會議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負責NPC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提案的督辦;負責與市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聯絡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負責對有關領導、機關和部門的監督;負責起草院機關重要文件、報告、講話等文稿;負責我院重大工作和活動的組織協調;辦理辦公室批準、核準的相關文件;負責準備和提交秘書、機要、保密、檔案和法院信息;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辦理其他應由辦公室辦理的工作事項。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全市法院武器、服裝、車輛等專用物資的規劃、管理和發放;負責全市“兩院”建設的協調和管理;負責全市法院警車和囚車的監督管理;負責我院各類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我院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網絡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我院形象工程的實施和管理;監管我院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協調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和行政工作;處理其他相關的司法和行政事務。
司法警察支隊組織管理我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我院司法警察工作,守衛法庭,押解罪犯,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配合完成相關刑事執行工作;維護機關秩序和安全以及司法警察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工作;組織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新聞中心負責平面媒體的對外宣傳報道;負責寧德法院網站的維護和管理;負責組織和籌備中級人民法院的新聞發布會;負責組織管理全市法院新聞宣傳人員和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負責組織和管理群眾聽證會;負責重大、典型、新類型案件的現場錄像;負責向各級電視臺提供有新聞價值的報道素材;負責我院重大司法活動及其他重要活動攝影、影像資料的錄制和剪輯;負責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和溝通;指導和協調基層法院的新聞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領導下的基層黨組織的工作;負責中級人民法院及直屬機構黨組織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監督基層黨組織的黨風黨紀,查處違反黨紀的行為;負責黨員民主評議和黨員領導幹部工作;領導中級人民法院的工青婦群眾組織。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離退休幹警的學習、生活、教育、活動和服務工作。
法官服務中心負責民警食堂的服務和管理;負責機關及宿舍區房屋、水電的維護和管理;負責招待所的服務和管理;負責遊泳池、水廠、美發、洗衣等服務和管理;負責中級人民法院的接待工作;負責出租鋪面、電子屏等創收,改善警員福利;負責其他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