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五十六條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獨立適用。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擴展數據:
案例:
2012年7月10日下午,何軍和白中傑駕駛“黑出租車”在桂陽市區尋找作案目標。
傍晚時分,壹個17歲的女孩鄒某上了車。車行至偏僻處後,何某和白某分別用仿真槍和尖刀威脅鄒某。在得知鄒某沒錢後,他們逼迫鄒某打電話給他的富豪朋友廖某(18歲)。廖某上車後,將他和白某帶到壹個偏僻的地方。
此後,何軍團夥以同樣方式在貴陽、安順、畢節等地連續實施搶劫殺人等血案。* * *致9人死亡,被劫財物總價值約20萬元。瘋狂作案壹周後,團夥成員在警方的通緝下陸續落網。
經審理,何軍、曾、等人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何軍、曾被依法判處死刑,白中傑因犯罪時未滿18周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中國法律法規數據庫: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
中國山東網:17歲男孩白中傑殺9人被抓(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