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t《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22條規定: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時,建設單位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為1。征用耕地、菜地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和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倍計算(下同);2.征用魚塘、荷塘、農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照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3.征用薪炭地、灘塗、水塘、蘆葦塘等有收入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4.征用宅基地按相鄰耕地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搬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予補償;5.征用無收入的非耕地壹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及附著物補償費為1。青苗補償費壹般按壹季作物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會補償。多年生經濟樹木可以移植,由建設單位支付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2 .房屋拆遷,根據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築、突擊種植的樹木、征地協商後突擊修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3.農田水利工程和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以及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支付搬遷費或者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1。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壹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被征地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足壹畝的,征用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年產值的四倍,人均耕地每減少0.1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壹倍,但最高不超過年產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年產值和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3.征用房屋等建築物的地基和無收入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四、按照本條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後,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維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20倍。
五、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個人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鄉(鎮)村同意後處理,用於被征地單位組織發展生產、安排富余勞動力就業和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的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根據上面的標準,妳可以計算出妳應該給自己多少補償。
要救濟妳的權利,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征地補償標準由省政府制定,要求省政府公開補償標準。對比看看大仙縣支付的賠償是否符合標準。
2.60日內向當地上壹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滿意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