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和普通人犯罪是不壹樣的。如果是在患病期間犯的,即使殺了人,也可能不承擔任何刑事責任。即使有些精神病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也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為對精神病患者的“保護”,誤解政策的網友也給精神病戴上了“免死金牌”的帽子!
但是對於精神病患者犯罪的受害者來說,無論對方是否患有精神病,作為受害者或者家屬,都希望兇手受到法律的嚴懲!尤其是精神病患者作案,壹些惡性案件壹曝光就說是精神病,讓網友對精神病這個詞產生了極大的抵觸情緒!
有壹次,湖南婁底壹女孩在和小夥伴玩耍時,被鄰居男子用鋤頭連打五下,導致顱骨開裂,當場昏迷不醒。她還在重癥監護室!據當地鎮政府工作人員介紹,兇手有精神病史!有了這個病史,只要證明該男子在案發時確實有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就完全不負刑事責任!
這件事讓人們想起了之前發生的壹些惡性案件:2020年7月,壹個小女孩被壹名男子從廣西南寧火車站二樓扔下,據說她可能有精神病!2019 165438+10月,壹名9歲男童在自家小區被精神病男子殘忍殺害!
精神病人是弱勢群體,理應得到必要的保護,甚至是避免社會歧視!但是,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也應該得到應有的保護!就算是精神病人也要有同情心,普通人沒有理由為自己的不幸買單!
有網友說應該把精神病人關起來,這自然是偏激的,侵犯了他們的正常權益!但是,不能認為精神病人犯罪就是壹個沒有解決的問題,誰遇到誰倒黴!畢竟我們不能為了壹個人的利益置很多人於險境!
精神病人犯罪有兩種情況。壹是他們真的有病,二是他們用精神病來為自己的罪行開脫。
第壹種情況,除了要求家庭成員照看好自己的家庭,還要有相應的管理機制。畢竟就算是家人也不可能24小時跟著他們。精神病人要定期檢查,有危險的要及時治療。雖然費用可能有點高,但總比他們殺了人之後再去檢查要好。對於日常檢查正常的,作案後不需要指認。畢竟事後鑒定不壹定能科學證明作案時的狀態。為了不負責事後的堅定,我就裝壹點點。
第二種情況,鑒定範圍壹定要嚴格控制!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情況下犯罪,不必承擔刑事責任。只要犯罪人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就不能辨認,該處罰就要處罰!同時,如果發現任何人造假,無論當事人、家屬、醫院還是任何人,都將嚴懲不貸!
生活中有很多問題,但我們不承認只是因為它們很難!任何問題都要解決,哪怕不能徹底解決,也要找到對大多數人最有利的方式!我們希望每個人都能過上好日子,但這必須建立在不傷害別人的基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