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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名懷孕並引產的婦女被警察告知她的孩子被拐賣了?

哪個媽媽會想到,自己去醫院引產的孩子會被護士救下來送人!得到真相後,孩子的親生母親不僅拿不回孩子,還找到了當地衛生局、計生委和公安局。

這壹離奇事件被央視《焦點訪談》報道後,8人被追究刑事責任。護士梁曉華因拐賣兒童被內蒙古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赤峰市紅山區公安局副局長史某等4名公安領導被判玩忽職守罪,赤峰市生殖健康專科醫院鄭等3名院領導被判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玩忽職守罪,但均免於刑事處罰。

2013年4月,內蒙古赤峰剛滿18歲的女孩麗麗(化名)發現自己懷孕了。因為年幼無知,直到2003年10月5日201165438懷孕35周多,才在哥哥的陪同下來到赤峰生殖健康醫院產科做引產。麗麗的引產很順利,出院單上也寫明了20元處理死嬰的費用。

但事實並非如此。被引產的孩子實際上得救了。

產房護士梁曉華交代,引產手術前,她給麗麗做了內診。從經驗來看,她認為引產的孩子有存活的可能,因為她在做實習護士的時候就見過大月份引產的孩子活產的例子。

麗麗進產房前,梁曉華給表姐文某打電話,說想要孩子就來赤峰。文某問她是男孩還是女孩。她說她還沒生,不知道。文事後交代,“我和老婆結婚多年,沒有孩子。我壹直想有個孩子,我也跟表哥提過。”

當天中午12,梁曉華配合兩位醫生為麗麗引產。麗麗引產產下壹男嬰,面色蒼白,無呼吸,無生活反射。醫生認為嬰兒已經死了。梁曉華把孩子裝在塑料袋裏,放在儲藏室存放醫療垃圾的專用袋子裏。

後來,梁曉華聽到壹個孩子的哭聲,把孩子從塑料袋裏抱出來搶救。她親自給孩子吸痰吸氧,結紮臍帶,給孩子喝了點葡萄糖水。她在儲物間找到壹件其他產婦留下的嬰兒服,放在產房的嬰兒防輻射臺上。孩子很快就睡著了。

文某得知男嬰得救,立即與妻子劉某趕往赤峰。梁曉華說,她表姐想給她錢,她不要。下午4點多,梁曉華領著表弟來到產房,將男嬰抱走。

醫院保潔員張證實,“醫療廢物死嬰的處理,應該是護士用垃圾袋裝好後通知我,我在交接單上簽字。但是通常護士會給我簽名。當天,梁曉華沒有通知我去接死嬰。”

事後,麗麗覺得,如果不是有正義感的村民報案,她可能永遠都不知道自己的孩子還活在世上。兩天後,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公安局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當地居民文有壹個來歷不明的孩子。

公安局經過調查,確定了孩子的來源和生母,並邀請赤峰市紅山區分局協助調查。引產後的第三天,麗麗接到阿魯科爾沁旗警方的通知,她引產的孩子還活著,現在在阿魯科爾沁旗。

165438+10月10,在警方的要求下,麗麗和哥哥、媽媽壹起到300多公裏外的阿魯科爾沁旗公安局,和警方做了筆錄,做了DNA親子鑒定。

引產的孩子被拐,麗麗和家人去醫院商量。但到了醫院,醫院院長堅稱孩子不是被拐的,是被護士抱走交給親戚的。錄完筆錄後,警察並沒有給麗麗壹個答案。他們去公安局問,警官只透露孩子在當地壹個鎮上。

洪山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張受命調查此案,掌握了男嬰被拐賣的事實。12 18上午,與法制大隊副大隊長張某某商議,決定不予立案。當日下午,張某向分管刑警大隊的副局長石某匯報,石某同意不予立案。

之後,張某安排人員進行了信訪不立案,信訪不立案無犯罪事實。19上午,張等人向麗麗送達不予立案決定書。

麗麗申請行政復議,張某某收到並受理。65438年2月25日,張某某向法律組組長劉某舉報,劉某確認不予立案。劉向分管領導郭匯報,郭提議到局長辦公室討論。65438年2月26日,洪山區分局局長梁某、郭某、、紀委書記張某某參加研究,並在會上作出復議意見,維持原不立案決定。

麗麗收到復議決定後覺得無法接受,向央視《焦點訪談》投訴。10月6日晚2014,65438,焦點訪談做了報道。

判決:護士犯拐賣兒童罪,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輿論開始發酵。65438年10月8日,護士梁曉華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赤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被公訴至赤峰市紅山區法院。麗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梁曉華支付醫療費2萬元、交通費及律師費8萬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撫養費及教育費80萬元、* * * 165438+萬元。

法院壹審認為,梁曉華作為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采取隱瞞真相的手段,在監護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將引產存活的嬰兒送文某撫養,使嬰兒脫離監護人監護。該行為侵犯了麗麗與引產嬰兒的親子關系和引產嬰兒的合法權益,構成拐賣兒童罪。

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梁曉華有期徒刑二年,但他對麗麗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理由是這不屬於梁曉華拐賣兒童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

宣判後,梁曉華和麗麗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梁曉華的上訴理由是,她的行為不構成拐賣兒童罪,請求無罪釋放。

2014 10 10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法院審理認為,郭在某專科醫院擔任產科副主任,主管產房工作;姜作為專科醫院產科主任,負責產科全面工作,對交接死胎、產房死胎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高作為專科醫院副院長兼總務科科長,疏於對後勤死胎、死產的收集管理;鄭作為專科醫院院長,負責全院工作,未履行管理職責,導致長期存在死胎、死產交接的管理漏洞,導致梁曉華在引產後將存活嬰兒拐走。

梁曉華拐賣兒童事件被媒體曝光後,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損害了國有事業單位的聲譽。四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國有事業單位失職罪。

4名涉案人員,無論是主承辦人張某、批準人張某某、石某,還是復議承辦人劉某,均未依法作出立案決定,也未按照管轄規定提出移送阿旗公安局管轄材料的意見,更未報請赤峰市公安局指定管轄。而是草率決定,重新考慮並維持不立案決定,這是不正確履行職責。

判決書中還寫道:《焦點訪談》是強大媒體中頗具影響力的深度報道,其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註。可以認定四被告人的失職行為與社會影響惡劣具有因果關系。

四人均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故其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考慮到本案的集體決策行為,責任分散,四人不是決策者。犯罪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四人均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

4名被告人均不服,分別提起上訴。

張、張某某認為,法院沒有對《焦點訪談》的內容進行事實審查。他們只是辦案人員,對是否立案沒有決定權,所以不構成玩忽職守罪。

劉認為,這是壹起“新聞媒體綁架法”案件。壹審是基於不準確的新聞媒體報道,他在自己復議期間認真審閱、索要報告並執行。沒有玩忽職守。

石某認為自己盡到了義務,是間接責任人。

2017年5月25日,赤峰中院維持原判。

這個案子真的是個奇案,醫療應該是透明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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