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害人毆打孕婦,孕婦受輕傷,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如果被害人毆打孕婦,且孕婦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承擔刑事處罰。根據具體情節和造成的後果,對她處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準。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基準(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尚未達到傷殘標準的,基準刑為四年有期徒刑。(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傷殘10的,基準刑為四年六個月,每增加傷殘1,基準刑增加六個月。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六級以上傷殘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壹年,傷殘等級每增加壹級,基準刑增加壹年1。
4.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1)如果有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並以特別殘忍的手段造成重傷,基準刑是無期徒刑。(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的,基準刑為無期徒刑。
受傷後的治療:
1,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調解。
2.與打人者及其家屬進壹步協商。
3.保留對方打人的證據,保留醫藥費、傷情照片、傷情鑒定等證據。調解協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做出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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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