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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報案流程和處理時間

派出所的報案流程如下:

1.到了派出所後,去派出所值班室,民警會根據受害人類型做相應的報案筆錄,比如治安、刑事等;

2.做筆錄的時候,要把警察問的事情說清楚,表達清楚,最後簽字蓋章。之後派出所會上報分局審核,符合立案條件的派出所立案;

3.派出所立案後會進行調查,並註意保持電話暢通,以便警方隨時找到妳配合調查,向當事人通報辦案進展。

派出所報案處理時間:

派出所的報案時間可以隨時報案,沒有特別規定24小時或者48小時。但是,如果壹個人被報告失蹤,必須有法定理由。各地公安機關內部規定不壹,有的是24小時,有的是48小時、72小時。派出所有值班人員24小時接受群眾舉報和求助。

總結壹下,報警後的處理流程就是立案,調查,移交法院。屬於受案範圍的,先立案,後偵查,再根據情況采取強制措施,偵查結束後再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也可以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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