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2日,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黑除惡”中規定“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的。如需考察了解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考察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情況,由有需要的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和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個人不出具。
辦理無犯罪證明所需材料:用人單位委托人、授權委托書、被證明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
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流程如下:
1.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公安機關根據信息出具申請人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的證明(應註明期限);
2.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公安機關出具的上述證明材料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是否受過刑事處罰的公證書。
“無犯罪記錄證明”的解釋: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的。如需考察了解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考察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情況,由有需要的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和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個人不出具。
擴展數據
18項不應由公安機關出具:
1和身份證15升級為18後,原號碼不變,需要證明屬於同壹人。
2.如果是由於公安機關以外的原因,如銀行存款憑條、保險單、學校、單位檔案等原因,導致姓名填寫錯誤,需要證明是同壹個人。
3.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登記、考試等。,並且需要身份證明。
4、持身份證和戶口本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
5.還款能力證明
6、生存(健在)、死亡證明
7.親屬關系的證明
8.婚姻狀況證明
9.身份證遺失證明
10,家庭收入證明
11,實際居住地證明
12,保險事故證明
13,失蹤人口證明
14,無犯罪記錄證明
15,各種證件印章遺失證明
16.非組織行為要求真實表現的證明。
17,房產情況證明
18,本人持招聘單位調查表,要求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
參考資料:
人民網-無犯罪證明如何打開-四川省宣漢縣公安局回復
人民網-18非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