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補貼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城鄉標準統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明確規定:
第四十六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采取措施改善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他們的生活。
第四十七條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的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通過多種渠道為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提供生活、教育、住房等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後仍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殘疾人在基本醫療、康復服務以及必要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等方面給予幫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給予護理補貼。
新政實施的優惠政策:
65438+兩項殘疾人補貼按申請發放。殘疾人或者其監護人或者相關委托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提出申請。基層政府將協調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按照“壹次受理、協同辦理”的機制,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審核工作。
2.制度趨同。《意見》本著公平和統籌兼顧的原則,規定了兩項殘疾人補貼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以同時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以及老年人、因公致殘人員、離退休人員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和護理補貼(津貼),可選擇申請生活補貼(津貼)和護理補貼(津貼)中的壹項。
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但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納入工傷保險的殘疾人,生活護理費和特困供養已有相應制度保障,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3.實施保障措施。兩項殘疾人補助制度在全國實施後,中央財政將通過增加壹般性轉移支付給予地方支持。《意見》正式下發後,民政部將會同財政部、中國殘聯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落實,結合實際制定實施辦法,確保兩項殘疾人補助制度順利實施。
已建制度的省份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調整制度。未建立制度的省份,需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實施辦法,創建相關制度。
擴展數據:
殘疾證是鑒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和等級的法律文件。目前,我國的殘疾類別分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七大類。凡符合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的,發給殘疾證。
隨著殘疾人意識的不斷提高和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逐步建立、完善和實施,殘疾人證的功能和作用日益凸顯,第壹代殘疾人證已不能完全滿足實際需要。尚未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辦理二代殘疾人證;已領取第壹代殘疾證的殘疾人,辦理第二代殘疾證。2009年6月5438+2月31日前,完成第壹代殘疾人證更換為第二代殘疾人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_殘疾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