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判了三年,正常是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妳有立功表現或者在獄中表現非常好,可以獲得減刑,但是減刑的總期限不能超過妳應該服的刑期的壹半,所以即使判了三年,至少也要坐壹年零六個月。
想假釋三年需要滿足什麽條件?
1.要據實執行原判刑期的壹半以上,即實際執行18個月以上,並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現,沒有犯罪危險。
2.另外,還要考慮假釋後對他所生活的社區的影響。罪犯的假釋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的;
2。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創新;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後,實際刑期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
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少於十三年;
3。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經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限制執行的,在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執行期滿後不得少於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