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或裁定何時生效?
下列判決和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和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作為第壹審人民法院和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和裁定。
2.依法不準上訴的判決和裁定。
依法不得上訴的判決包括:依照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名單案件、宣告失蹤或者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
依法不準上訴的裁定,是指不受理、不同意管轄、駁回起訴的裁定以外的裁定。
依法不準上訴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
除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外,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裁定之日起15日內不上訴的,該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判決多久生效?
我國法律對壹審判決的效力是非常明確的。自判決送達之日起,上訴期在15日內,未上訴的判決在15日後生效。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沒有上訴期,不清楚二審判決何時生效。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即人民法院在開庭後另擇日期宣布判決的,在宣判後立即發布判決書。”但在司法實踐中,由於地域或時間原因,法院不壹定安排專門開庭宣讀裁判文書,而是通知當事人領取判決書或向其送達。這樣判決書上的日期和送達日期就不壹樣了,當事人不能同時在判決書上簽字。但是這樣的話,生效日期從什麽時候開始呢?
“法律沒有規定從雙方送達之日起生效,或者從最後壹人送達之日起生效。就是因為沒有明文規定,所以有個模糊點。”* *葉輝律師事務所吳東律師表示,由於種種巧合,這起案件觸及了中國現行法律的壹個空白點。
我國法律目前只規定二審判決生效,沒有具體生效時間。那麽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1.二審判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二審判決將於宣判之日生效;
3.二審判決自送達之日起生效。
然後因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容易引起糾紛。“應盡快出臺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二審判決何時生效,避免爭議。”壹般從判決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判決書的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轉發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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