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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多久?需要那些證件?

協議離婚只要攜帶的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管理處會當場受理、發證,壹般30分鐘左右就可以辦理完畢。如果妳們不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會退回妳們的相關證件,並會書面告知不予辦理理由。

壹、辦理協議離婚時應攜帶的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同簽署的《自願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用中文書寫。

二、辦理協議離婚的流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5、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壹份,婚姻登記處存檔壹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擴展資料:

辦理協議離婚的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

3、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當事人必須***同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指定的登記機構辦理。

參考資料:

離婚手續—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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