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下來後,律師的訴訟代理事務還沒完。壹般情況下,當事人不服上訴,律師也要代為起草上訴狀;r判決生效,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的,律師還應當代為起草申請書。沒有別的了。
首先,也是決定律師是否應該辦理這個案件的最根本因素:要看妳和律師簽訂的協議是委托律師代理案件的哪個階段。壹般來說,律師代理案件是分階段的,壹個訴訟就是壹個階段:壹審、二審、再審或者執行。在判決後沒有委托其他程序的情況下,律師沒有義務和責任管理本案的後續發展。
其次,如果當事人對案件判決沒有異議,或者收到二審判決書,判決很快生效。如果沒有後續或者執行程序,律師其實已經結案了。
第三,不同的律師會有不同的處理後續的方式。在我的執業過程中,對於我所知道的無法執行的案件,如果我在辦理委托時沒有特殊要求,壹般不會將執行程序納入委托手續。但我拿到生效判決後,壹般都是免費為我的當事人啟動強制執行。以確保判決的可執行性。
律師的責任如下:
1.在授權範圍內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2.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九條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應當按照約定,就有關法律問題向委托人提供咨詢意見,起草、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律師代理訴訟法律事務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應當在委托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壹條律師擔任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從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委托人可以拒絕其委托的律師繼續為其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辯護或代理。但是,如果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律師有權拒絕為其辯護或者代理。
第三十八條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隱私。律師應當對其委托人和他人在執業活動中不願意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他人正在準備或者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