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試用期的條件: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表示悔罪的。
(3)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判緩刑不代表壹無是處。
犯罪後,法院宣判緩刑。因為是緩刑的刑事處罰,罪犯不用在監獄服刑,相當於恢復了自由,所以有人認為他們都是對的。但法院判處的緩刑必須符合緩刑管理規定,違反者按原判處罰。
首先,被法院判處緩刑,是指暫緩執行刑罰而不立即執行。
但是,被判緩刑不代表“沒事”,需要社區矯正管理。罪犯受到以下限制:
1,個人活動,要定期報道;
2、個人接待,要遵守規定;
3.個人居住,包括離開住所或搬家,必須報經批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將撤銷緩刑:
1.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罪犯犯新罪或者發現有其他犯罪行為,尚未判決宣告的;
2、在試用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情節嚴重的;
3.試用期內違反國務院有關部門對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4.在審判期間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對於可能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法院審理案件期間,犯罪分子的辯護律師可以提交執行緩刑的申請。如果申請被批準,只要服刑人員在刑罰執行期間沒有再次實施違法行為,壹般不會被要求執行拘役的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
(二)有悔改表現的;
(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無重大不利影響。
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宣告緩刑,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