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某人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逮捕後,親友應迅速到公安辦案機關了解案情。壹些犯罪情節輕微的案件,如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酒後駕車等,都涉及對受害人的賠償。警方也願意介紹案情,協調賠償事宜,可以有效緩解社會矛盾。這時候如果能和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可以爭取不立案或者取保候審。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親友也應盡快到案發地了解案情。如果警察不配合,可以委托律師去。掌握真實案情後,賠償該賠償的,返還贓物,爭取主動。在這壹點上,與拘留前相比,事情是困難的。
3.在知道被羈押的罪名和羈押地點後,親友可以送壹些衣服和零花錢到看守所。雖然此時不能與在押人員見面,但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告訴在押人員,家人已經意識到此事,正在積極想辦法。可以老老實實待在裏面!
第四,下壹步是找律師見面。因為親友不能會見在押人員,只有律師才有資格。這個時候只有律師可以見面,分階段委托可以少花錢。會後了解真實案情,再決定是委托律師還是分階段委托。會見時,律師應了解被拘留者對案件的初步意見,以及他們是否受到刑訊逼供。記住,不要試圖讓律師傳遞非法內容,否則妳將面臨幹擾司法秩序的指控。
5.拘役最長期限為37天。在此期間未被釋放或保釋的人將被逮捕。偵查終結後,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後決定是否向法院直接起訴。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委托律師可以申請閱卷,看用來指控有罪的證據是否真實、充分、合法。這個時候,律師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如果發現指控不準確,證據不合法,可以向檢察機關出具法律意見書,積極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六,案子下壹步會到法院,看法院怎麽判。如果案情重大,爭議較大,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余地,還是盡早聘請律師為好。如果只是判個壹兩年的小刑事案件,在嫌疑人家庭並不富裕的情況下,讓在押人員認罪服法,自己爭取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