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到底是什麽樣的呢?讓我告訴妳這件事。先說看守所的功能。看守所是國家司法機關的壹項重要職能。所有未經審判的罪犯都是嫌疑人,在臨時拘留所等待調查或查明犯罪事實。
拘留可分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些是短期監禁改造。行政拘留是指違法情節輕微但不足以刑事處罰的行為,但稱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稱為刑事拘留。
刑事政治拘留相對寬松,又不是十惡不赦的人。進去後,先把隨身物品,香煙,打火機,還有壹些嚴重影響安全的物品放在專門的櫃子裏,然後在看守所裏弄壹件背心,壹個臉盆,拖鞋,有錢的話可以買點洗漱用品。然後,警衛警察會帶妳去房間,把妳放進去。十年前是大同店。進去之後,妳會發現自己的位置井井有條。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基本上都是本地人,互相認識或者有相同的熟人。況且最多也就15天,也沒什麽規律。通常,他們早上六點半起床,打掃衛生,七點半吃飯,七點半學習。八點半換班後,他們被帶出去打掃環境,因為看守所不能讓妳閑著。看守所大院的衛生,看守所的辦公樓、菜地、豬圈,都指向在押人員。只是打火機是幹部拿著的。他們中午吃飯,午睡壹個小時。下午,幹部們把它拿出來工作。下午天黑前收工,六點吃飯,吃完看新聞聯播,九點準時洗漱休息,第二天重復,直到過期。相對來說沒那麽辛苦,吃多少都沒有限制。
刑事拘留就嚴重多了。進門搜身,所有鐵的東西都搜,包括皮帶、鞋帶,還有自己的外套、鞋子。妳不能穿它們。可以換成看守所制服,布鞋或者拖鞋。沒有臉盆,只有飯鍋和勺子全是塑料的。兇手都被用沈重的鐐銬砸碎,戴上手銬,拍照存檔,帶到房間裏。進去之後,各種規則都是因為對我敏感而建立的。吃完飯,就像和尚打坐壹樣,排隊坐在天花板上,背監規。9點,幹部們開完早會,開始動手。每天,他們都有任務。他們可以在睡覺前快速完成工作,也可以慢慢熬夜。如果他們完成不了工作,幹部也會教育妳。被拘留者會有兩個饅頭和壹碗少油無鹽的稀蔬菜湯,但他們不會餓。還是食堂剩菜燉的菜。至於價格,“物以稀為貴”,被刑事拘留的人每天都在盼著被提審、被判刑、被釋放或被判刑,早走早脫,壹天也不想多活,因為從被刑事拘留開始,就已經不是人了。
說了這麽多,我只想告訴妳,不要犯法,不要犯罪,監獄的飯菜不好吃,裏面的味道也不好。最起碼在外面是免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