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情者稱,2017,歐某向當地政府申請危房翻蓋。新的建房手續獲批後,歐某將原有的400平方米的房子拆除,想在原有的土地上建新房。據知情人介紹,死者是歐某的鄰居,曾多次聯合附近居民阻止歐某蓋新房,導致歐某壹家無處可去,在臨時搭建的雨棚裏住了6年。事發前,歐居住的雨篷因臺風倒塌,雨篷碎片落入死者家中,雙方因此發生爭執。目前案件正在進壹步調查中。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兩人死亡,三人受傷,肯定不是輕微案件,但是這個案件是否符合死刑從寬原則?
世界上有壹半以上的國家在法律上或事實上廢除了死刑,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是它根本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此外,執行死刑還可能毀滅重要的證人;比如在美國,壹個強奸犯因DNA檢測在21年後被平反,在澳大利亞,同樣是在執行死刑18年後被認定為非正常死亡。中國雖然保留了死刑制度,但對死刑采取謹慎的態度。黨中央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新形勢下提出的壹項重要政策——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也是我國的基本刑事政策。保留死刑的規定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政策的“嚴”的壹面,而死刑的寬嚴相濟原則則體現了“寬”的壹面。
在我國,死刑分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壹般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是否寬大:是否存在“涉嫌犯罪”;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主觀惡性;演員的危險性;案件的社會影響;如果事件的起因是由被害人引起的,比如說如果加害人被執行死刑,其他犯罪線索就會中斷,那麽死緩、無期徒刑等等也要適當考慮。總之,需要考慮的方面很多,本案是否符合死刑寬大原則,需要等待案件調查結果後再做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