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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想離婚被丈夫拿刀捅傷是怎麽回事?

男方重男輕女現象嚴重。因瑣事多次毆打妻子和兩個女兒,妻子提出離婚。不料丈夫用水果刀捅了妻子8刀。目前,丈夫已被刑拘,女子仍處於昏迷狀態。

據家屬介紹,該男子平日為人和善,但嚴重重男輕女。他因為瑣事多次毆打妻子和兩個女兒。

家庭故事:抱怨妻子沒有男孩,多次對他施暴。

5月25日下午9時許,安康市民羅先生撥打華商報熱線求助,稱其妹夫余某在家中將妹妹捅成重傷。

羅先生說,姐姐(化名)家住漢濱區五裏鎮五裏社區,今年27歲。2009年,羅燕與老鄉余某相識並結婚。此後,她壹直在上海工作,育有兩個女兒。羅先生說余讀書不多,偏執。他對外人很好,回到家卻經常因為瑣事打老婆孩子。“主要是我姐沒給他生兒子,孩子都很怕他。有壹次醫生問孩子傷情,孩子都不敢說實話。”

“兩年前,余用鐵鏈和棍子打我妹妹。沒想到她的壹再隱忍反而變本加厲。”在壹份提交給法院的離婚材料中,羅先生寫道,2065438+2005年9月27日,於用鐵鏈毆打其妹妹,其妹妹為躲避被鎖在家中,頭部受到重擊而暈倒。醒來後,姐姐給他發短信求助,羅先生報警並帶他去了醫院。材料中的照片顯示,羅燕的頭部、頸部、手臂和腰部有多處淤青。當地派出所認定此事為家暴案件,協調教育後,允許雙方自行離開。

羅先生介紹,因為兩個孩子太小,姐姐不放心,周圍的人都是農村的,比較保守,也勸她不要輕易離婚。事後,余壹直哭著不同意離婚,甚至給妹妹跪下寫了保證書。此後他故技重施,妹妹的柔軟最終帶來了這樣的悲劇。

警方稱:刺傷妻子欲跳樓後,警方將她帶走拘留。

2065438+2006年8月,余和妻子回到安康老家,壹直沒找到工作的余更加暴躁。為了謀生和逃避丈夫的暴力,在羅先生的勸說下,去了江蘇學美甲,想回來開店。2065438+2007年5月初,於突然打電話說同意離婚,讓回老家辦手續。沒想到,回來後,於不同意。從那以後,羅燕壹直住在她的家裏。據了解,事發當天沒有外人在場。於告訴家人,因感情矛盾,在家中用水果刀將妻子刺傷。

5月26日上午,華商報記者來到安康市中醫院外科病房。經過十多個小時的搶救,羅燕仍處於昏迷狀態,尚未度過危險期。據主治醫生說,羅燕身上有8處刺傷。雖然她手臂的動脈都被切斷了,但是已經連上了,但是傷到了她的神經。此外,她可能會因失血過多而失去殘疾。

當日出警的公安局漢濱分局五裏派出所壹民警稱,經現場初步調查,余與妻子因感情糾紛發生矛盾。余在家中用水果刀將妻子刺傷後,欲從四樓樓頂跳樓自殺。經過勸說,民警將余帶回調查。目前,於某因涉嫌故意傷害已被警方刑拘,待受害人傷情鑒定後再做進壹步處理。

律師觀點:家暴嚴重者可能被剝奪撫養權。

“我姐回安康前發短信說已經下定決心離婚,但最擔心的還是把孩子交給余。”羅先生表示,希望妹妹早日康復,之後他會收集證據準備起訴離婚。

陜西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如果於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另外,如果孩子被家暴嚴重的人撫養,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可能會學會用暴力表達自己的情緒,進而走上用暴力解決問題的道路。因此,在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中,法院會以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為原則,即子女利益最大化。對於被認定有嚴重家暴行為的人,無論其暴力行為是否針對孩子本人,法院都可能不支持施暴人主張的孩子撫養權。

陳暉說,警察處理家庭暴力後,可以發出警告。該警告被用作法庭審理家庭暴力案件的證據。受害人也可以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家庭暴力發生地的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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