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起訴離婚的訴訟請求被駁回後,有多種選擇。
首先,當事人可以在上訴期內向上級法院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第壹款規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其次,判決生效後如果想再次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六個月才能提起。《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
(七)不準離婚、調解的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的情況、新的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提起訴訟的,不予受理。"
另外,選擇協議離婚。起訴被駁回後,當事人並未喪失協議離婚的權利。雙方協商壹致的,可以根據約定的子女撫養權歸屬、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問題簽訂離婚協議。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需要註意的是,當事人必須自己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才會生效。
楊律師建議,起訴離婚被駁回後,法院在判決書中寫明相關事實、相關法律和駁回理由,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應認真分析。如果想繼續通過訴訟,也就是半年後再次上訴或者起訴離婚,需要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婚姻需要夫妻雙方精心維護和經營。有的夫妻因為瑣事壹時沖動去法院起訴離婚,經過壹定的冷靜時間後會放棄離婚。因此,法院對離婚訴訟的判決采取謹慎的態度,即第壹次提起離婚訴訟的,在法律規定不能確定夫妻關系破裂原因的情況下,不判當事人離婚。律師楊表示,近年來,我國離婚率不斷上升,離婚糾紛越來越多,離婚後後悔的當事人也很多。想離婚的時候,如果沒有難以承受的原因或者權益受到侵害,無法繼續共同生活,不妨給他們壹個冷靜期,以免離婚後後悔。當婚姻的存在對個人或心理健康有很大的負面影響時,建議咨詢相關律師,避免因不了解相關法律法規而導致上訴被法院駁回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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