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書,達成刑事和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2、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簽了諒解書是不能反悔的,壹般民事部分不能反悔。而刑事部分是公安機關的事,和反不反悔沒有關系。此時還是會對犯罪分子進行量刑處罰,同時民事賠償方面的,就需要由按照雙方之間的約定進行處理。如果對方在簽了諒解書後,不進行賠償的話,可以以此諒解書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和解協議的效力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