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前科與前科的區別

前科與前科的區別

前科和前科的區別在於覆蓋面不同。前科就是前科,前科就是犯罪前的犯罪記錄。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

壹、前科與前科有什麽區別?

1、前科、前科是民間常用的說法,不是法語,在正式的司法文書中也不會用到。對於涉案人員之前的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會用更明確的描述,比如某人受到了什麽樣的法律處罰,是行政處罰還是刑事責任。犯罪記錄很明確,就是壹個人曾經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記錄。這裏特別聲明,很多朋友會把違法和犯罪混為壹談。犯罪是刑法領域的專有概念,違法行為當然會留下記錄,但除了吸毒,其他記錄對個人工作生活基本沒有影響。壹個人壹旦有了犯罪記錄,無疑處處受制。

2.最後,這個無犯罪記錄證明要說壹下。值得壹提的是,公安機關在法院判決的基礎上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即使是已經涉嫌犯罪的人,只要沒有被法院判刑,也應該發。但由於壹些職業、行業和特定事項的特殊要求,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情況非常普遍。在這裏我要給大家說明的是,只有在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才需要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有前科會影響入伍,有些職業也會限制有前科的人就業,比如律師、公務員、證券業等。有意從事這些職業的,應向公安機關申請“無犯罪記錄證明”。那麽違章記錄對生活有什麽影響呢?違法記錄會影響公安院校招警和政審。根據國家關於征兵政治審查的規定,受過刑事處罰、行政拘留或者勞動教養,涉嫌違法正在被偵查、起訴、審判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二、建立罪犯前科制度的意義和基本要求

建立罪犯犯罪記錄制度,對犯罪信息進行合理登記和有效管理,不僅有助於國家有關部門充分掌握和利用犯罪信息,及時制定和調整刑事政策和其他公共政策,健全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有效預防和控制犯罪,維護社會秩序,而且有助於保護有犯罪記錄者的合法權利,幫助他們順利回歸社會。

近年來,我國刑事立案工作取得了很大進展,有關部門積極探索建立刑事立案制度。認真總結推廣有益做法,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犯罪信息登記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犯罪記錄制度,對於司法工作服務大局、促進社會矛盾化解、推動社會管理機制創新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罪犯前科記錄制度,開展前科記錄工作,要按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在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總體框架內,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立足國情,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和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註意與現有法律法規等制度的銜接。要充分認識我國前科制度及相關工作仍處於起步階段的現狀,抓住重點,逐步推進,確保這項工作能夠穩步有序開展,為進壹步完善我國前科制度、健全前科工作機制創造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75條規定,如果壹個人在犯罪時未滿18歲,並被判處不超過5年的監禁,則應封存有關的犯罪記錄。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前科和前科本質上是不壹樣的,需要我們仔細區分。

第286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

  • 上一篇:律師會見壹次收費多少元?
  • 下一篇:如何尋找律師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