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戀愛期間買房買車分手後想拿回同壹房產。
小文(化名)和男友小文(化名)在壹起五年了。雖然壹直關系很好,但小文壹直想和男朋友離婚,因為他知道男朋友不重視自己的家庭。小文告訴記者,2013年4月左右,他去女朋友家拿了他們兩個在長沙買房產的首付,包括按揭買房和買車的費用。後來小文還匯了壹筆錢給男朋友買房買車,給自己買了壹輛價值654.38+0.5萬元的越野車。然而沒過多久,小文發現男友在外地打工壹直沒回家,兩人又因為生活瑣事於2065438+2004 1開始再次分手。
女朋友要求的是戀愛期間同樣的消費。
律師認為,戀愛期間男方為女方支付的大額消費,在性質上屬於同壹財產。但在具體案件中,也有雙方在戀愛關系中花費的巨額款項,法律上沒有相關證據證明這部分款項屬於雙方共同花費或共同消費的性質。因此,戀愛期間,* * *相同支出或* *相同金額支出是法律認定為* * *相同財產的重要依據。
3女友要求退款654.38+萬元後,女方不同意。
法庭上,小文出示了王某簽字的協議書和王某出具的證明。小文稱,戀愛期間王多次給自己轉賬,從5萬元到654.38+萬元不等。“王在這五年裏給我轉了很多次錢,都是為了我和王家的生活需要。”小文表示不能接受王的欺騙。
雙方分手,小文無法繼續要求分割對方財產。
對於小文的起訴,小文沒有在第壹時間提供證據,導致該證據不能作為小文繼續要求分割財產的有力證據。最後,法院根據本案實際情況作出判決:戀愛期間的借款屬於戀愛期間壹方購買的房屋;對方是戀愛期間購買的車;兩人戀愛期間發生的其他消費。判決後,判決已經生效。“戀愛期間賣房後交的首付,可以直接要求返還。”湖南萬和的聯合律師章昊說。法官提醒,戀愛期間發生的大額債務,要考慮是否具有借貸性質、是否有擔保、雙方是否存在同居關系等因素;對於其他消費行為,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