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於這種民間借貸糾紛,派出所壹般會主持調解,解決雙方的問題。但是如果我是被脅迫,被強迫貸款,如果數額較大,很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所以派出所會管,但是需要提供證據。如果妳能證明妳欠的確實是賭資,法院不予支持,欠條無效。如果當事人能證明非自願寫的借條確實無效。如果舉報被派出所核實,妳因為真的參與賭博,欠了賭資而被迫寫借條,借條是無效的,但是派出所會對當事人和參與賭博的所有人做出相關的規定或者法律,做出相應的處罰。當然,主動投案,積極配合調查,可以作為立功表現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賭博是違法的,作為賭博的衍生品,賭債法不會保護。有沒有紙條都壹樣,沒有法律保護賭債。賭債不用還,因為這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或者參與賭博數額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